有限公司(Sdn Bhd)董事必须了解的年度合规事项
有限公司(Sdn Bhd)董事必须了解的年度合规事项
注册成立有限公司只是开始。公司一旦运营,便须履行一系列持续性的法定义务——包括年度申报、税务提交、财务报表等。错过这些截止日期,可能导致公司及董事个人面临巨额罚款。
本指南全面介绍有限公司注册成立后,每位董事在保持公司合规方面需要了解的所有事项。
合规责任为何与董事个人息息相关
许多企业主误以为合规罚款只针对公司本身。然而,根据《2016年公司法令》,董事须对确保公司履行法定义务承担个人责任。这意味着:
- 董事可能因公司违规而被个人罚款——即使公司本身是被点名的违规主体
- 每项违规行为的最高罚款从RM20,000至RM500,000不等
- SSM和LHDN可对公司及其高级职员同时采取执法行动
- 不良的合规记录会影响公司在银行、投资者及政府机构面前的可信度
了解财政年度结束日(FYE)
财政年度结束日(FYE)是公司每年12个月会计期间的截止日期。几乎所有的年度合规截止日期均以此日期为基准计算,因此了解FYE至关重要。
我可以自行选择FYE吗?
可以。注册成立有限公司时,您可以选择心仪的FYE。常见选择为12月31日、3月31日、6月30日或8月31日——但任何月末日期均被允许。一旦确定后,可透过决议案及通知SSM进行更改,但这将影响您的合规时间表。
FYE为何如此重要?
您的FYE决定了经审计财务报表、税务申报及股东大会的截止日期。例如,若您的FYE为2025年12月31日,则经审计财务报表须在6个月内完成及分发——即2026年6月30日前——并在分发后30天内提交至SSM,即2026年7月30日前。
年度合规里程碑
下表概述每间有限公司每年须履行的主要合规义务、负责方及相关截止日期:
| 合规事项 | 截止日期 | 呈报机构 | 负责方 |
|---|---|---|---|
| 编制管理账目 | FYE后6个月内 | LHDN & SSM | 簿记员 / 会计师 |
| 编制经审计财务报表(AFS) | FYE后6个月内(首份AFS为注册后18个月内) | LHDN & SSM | 审计师 |
| 分发经审计财务报表(AFS) | FYE后6个月内 | SSM | 公司秘书 |
| 向SSM提交经审计财务报表 | 分发日期后30天内 | SSM | 公司秘书 |
| 提交年度申报表(第68条) | 公司注册成立周年纪念日后30天内——与FYE无关 | SSM | 公司秘书 |
| 提交税务估算(CP204) | 业务开始日期后3个月内;第6及第9个月进行修订 | LHDN | 税务代理 |
| 提交企业所得税申报表(C表格) | FYE后第8个月 | LHDN | 税务代理 |
| 股东大会(AGM) | 首次AGM:注册成立后18个月内。后续AGM:FYE后6个月内,且距上次AGM不超过15个月 | 《2016年公司法令》 | 公司秘书 |
全年须准备的事项
年度合规并不是在截止日期前一个月才开始准备的——它需要全年持续的记录管理。以下是每位有限公司董事应确保落实的事项:
簿记与会计记录
- 妥善记录所有收入、支出及银行交易——应定期更新,而非仅在年底才整理
- 妥善保存并整理所有发票、收据、银行对账单及供应商协议,以便随时查阅
- 每月进行银行对账,及时发现差异
- 尽可能使用会计软件——这将大大加快审计流程
公司法定记录
- 公司秘书负责维护法定登记册(成员、董事、押记登记册等)——如有任何变动,请及时通知公司秘书
- 所有重大公司决策(开设银行账户、接受贷款、变更董事、宣派股息等)均须准备并签署董事会决议案
- 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的会议记录须妥善记录并存档
薪资记录(如有雇员)
- 保存每月薪资汇总表及EPF、SOCSO、EIS和PCB的缴款记录
- 每年于2月28/29日前向所有员工发放EA表格
- 每年于3月31日前向LHDN提交E表格(雇主税务申报表)
税务相关准备
- 在业务开始日期后3个月内提交CP204(税务估算)——并在财政年度第6及第9个月进行修订
- 按批准的估算金额,每月向LHDN缴付CP204分期税款
- 持续监测营业额——若年度应税营业额超过RM500,000,则须强制注册SST
违规罚款
《2016年公司法令》规定的违规罚款相当严重。董事须了解,这些罚款可能直接针对个人,而非仅限于公司。
| 合规事项 | 适用条款 | 说明 | 最高罚款 |
|---|---|---|---|
| 提交年度申报表 | 第68(1)条 | 须在公司注册成立周年纪念日后30天内提交 | RM50,000 |
| 编制经审计财务报表 | 第248(1)条 | 首份AFS:注册成立后18个月内。后续AFS:FYE后6个月内 | RM500,000 |
| 分发经审计财务报表 | 第258条 | 须在财政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分发予公司成员 | RM50,000 |
| 向SSM提交经审计财务报表 | 第259(1)条 | 须在分发予成员后30天内提交 | RM50,000 |
| 股东大会(AGM) | 第340(2)条 | 首次AGM:注册成立后18个月内。后续AGM:FYE后6个月内,且距上次AGM不超过15个月 | RM20,000 |
何时须通知公司秘书
公司秘书负责确保公司在SSM的法定记录保持最新状态。公司的许多变动——即使是日常事务——也需要正式文件记录及向SSM申报。每当以下情况发生时,请及时通知您的公司秘书:
其他合规要求:受益所有人申报与电子发票
受益所有人(BO)申报
根据(经修订的)《2016年公司法令》,每间有限公司须识别、核实并维护其受益所有人登记册——即实际拥有或控制公司的个人,即使其股份透过代名人或控股架构持有。
- 董事须向SSM申报受益所有人信息,并持续保持更新
- 受益所有权发生任何变动,须在14天内完成申报
- 此要求适用于所有公司,不论规模大小或营业额高低
- 违规可能导致公司及其董事均被处以罚款
电子发票(E-Invoicing)
LHDN已对马来西亚企业分阶段强制推行电子发票制度,根据年度营业额分批实施:
| 年度营业额 | 电子发票强制生效日期 |
|---|---|
| 超过RM1亿 | 2024年8月1日 |
| 超过RM2,500万 | 2025年1月1日 |
| 所有其他企业 | 2025年7月1日 |
- 电子发票须先提交至LHDN的MyInvois平台进行验证,验证通过后方可发送给买方
- 经验证的电子发票不可直接取消——须以贷项通知单或借项通知单处理
- 大多数会计软件现已支持电子发票整合功能——请向您的簿记员或会计师查询
- 新注册成立的公司应从一开始便建立电子发票系统,因为业务增长迅速时,营业额门槛可能很快就会被超越
年度合规一览
| 时间 | 须办理事项 | 负责方 |
|---|---|---|
| 业务开始后3个月内 | 向LHDN提交CP204(税务估算) | 税务代理 |
| 每月 | 向LHDN缴付CP204每月分期税款 | 税务代理 / 董事 |
| FYE后6个月内 | 完成管理账目、编制并分发经审计财务报表 | 会计师、审计师、公司秘书 |
| AFS分发后30天内 | 向SSM提交经审计财务报表 | 公司秘书 |
| 注册周年纪念日后30天内 | 向SSM提交年度申报表 | 公司秘书 |
| FYE后第8个月 | 向LHDN提交C表格(企业所得税申报表) | 税务代理 |
| 2月28/29日前 | 向所有员工发放EA表格 | 雇主 / 薪资管理 |
| 3月31日前 | 向LHDN提交E表格(雇主税务申报表) | 税务代理 / 雇主 |
| 注册成立后18个月内(仅限首年) | 召开首次股东大会(AGM);完成首份AFS | 公司秘书、审计师 |
| 任何变动后14天内 | 更新受益所有人登记册 | 公司秘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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Jul 28,2026